自闭症的历史与概念
自闭症的历史与概念 “自闭症”(或称“孤独症”)自古就有,但在很长的历史中却是不为人知的一种疾病。直至1943年,美国精神病医生利奥 凯纳(Leo Kenner)教授首先提出并确定了“自闭症”的概念。 “自闭症”和“孤独症”同为英文Autism(源于希腊语“Auter”——自我)一词的译名。在精神病学中,该词意为“退缩与自我专注”;在描述“自闭症”突出特征时,该词意义“自我兴趣”。 “自闭症”为台湾、香港、日本、新加坡、马来亚等国家与地区的使用词。“孤独症”为中国大陆地区医学界,特教界的使用词。 “自闭症”是一种严重的身心发育障碍的疾病。1978年美国国立自闭症儿童及成人协会专家顾问委员会对自闭症提出定义为:“起病于30月前的行为综合症。其主要特征有: (1)发育秩序和速度紊乱; (2)对任何感觉刺激的反应异常; (3)言语、语言、认知和非语言的沟通障碍; (4)与人、事和物建立起合适关系的能力障碍。” 这些定义为至今广泛应用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ICD-9)和它的临床修订版(ICD-9-Cm)以及美国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三版(DSM-3)诊断标准建立奠定了基础。